核心规章制度
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:这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,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、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。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,并于1994年、2000年、2004年、2018年和2023年作过多次修订。
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: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制定,旨在推进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。
《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》:旨在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,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,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,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。
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
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:章程共6章、63条,约10000字,详细规定了政协的组织结构、委员权利和义务、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职责等。
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:规则包括总则、常务委员会会议、文件管理等章节,确保政协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《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》: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、程序和方法,强调了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作用。